note-pound ©

Christopher Furlong/Getty Images

图文来源:《卫报》(The Guardian)

本文作者Abbie Rumbold 是伦敦律所Bates Wells Braithwaite的慈善组织与社会企业部的合伙人

关于社会企业,一直存在某种时隐时现的传言,也就是对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接受新投资应报以怀疑态度,因为它们天生不稳定、有风险、徘徊在破产边缘。

我早前代表一家社会企业客户与某家来自私营领域的大型公共服务提供商谈判时,体会到了这种传言是多么的普遍。对方公司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多种支付担保,因为“社会企业总是维持不下去,我们必须自我保护。”

我的第一反应,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无稽之谈。比如,伦敦少年基金会(London Early Years Foundation)就是一家超过百年历史的成功社会企业,目前的营业额达1,040万英镑。不过,我想测试一下关于社会企业天生比私营企业更危险这种“传统思维”。于是我邀请北安普敦大学的企业、发展与社会影响总监Simon Denny教授来对比一下英国FTSE100指数的企业与顶尖社会企业的寿命。

Denny教授的研究主要关注1984年至2014年这30年间,100强的社会企业或经营性慈善组织与100强的股份有限公司(PLC)。结果他发现社会企业并非比股份有限公司更容易停业或无力偿还投资。事实上,这些颇具竞争力的第三部门机构中有41%坚持了下来,而股份有限公司为33%。

如果除去其中的40家经营性慈善组织,而只看剩下的60家社会企业,那么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活率相比也只是有微小的差别,大约是31.6%对33%。

当然,没人会认为作为一家社会企业或经营性慈善组织就会一帆风顺,失败者总是会有。然而,这项研究表明了以天生危险为由,给予社会企业比传统商业更苛刻的合同,是不公平且不公正的。

研究还发现,股份有限公司远比社会企业更容易被其他公司并购。如果一家公司被清售,将影响其重心以及执行公共服务合同的能力。相比之下,社会企业不太可能被竞争者合并或并购。有时这种情况也会发生,但并不常见。从这种意义上看,社会企业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风险要小得多。

我希望公共部门的服务外包专员能够关注这项研究,对于社会企业承接服务报以更宽松的心态。他们的紧张反应为,在服务承接机构的资格标准中,要求大量的资金储备,往往使很多社会企业望而却步。去年秋天英国国家审计署的一份报告显示,政府过于依赖四大私营领域的公共服务提供商。此次的研究证明了为何服务提供商需要更大的多元化。